政府采購評審中,應當分別運用以上三種判定方式,最終分析得出專家的評分是否屬于異常評分情形。當然也可以對以上三種方式進行權重分配后給出一個綜合評價數(shù)值。
設橫向偏差、縱向偏差和時長偏差合理評分置信區(qū)間分別為[LADmin,LADmax]、[LODmin,LODmax]、[EVDmin,EVDmax],評審專家的橫向、縱向、時長評分分別為LAD、LOD、EVD,綜合評價數(shù)值公式如③,且同時滿足公式②時,可判定為異常評分。
有時也可事先設定一個綜合置信區(qū)間,即假定綜合合理評分置信區(qū)間(Comprehensive confidence interval,CCI)為[CCImin,CCImax],對橫向、縱向和時長偏差根據(jù)對異常評分的可能影響程度分別進行權重分配,設權重系數(shù)分別是α、β、γ,則判定公式可更改為公式④。
從異常評分判定的科學性、全面性而言,公式③更加客觀、公正,但是計算量較大;公式④相對比較簡便,但是易造成誤判。需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積累大樣本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適時調校置信區(qū)間參數(shù)。
如圖是江蘇省南通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一份異常評分檢測報告。從圖上的分析結論來看,張姓評委在橫向偏離、縱向偏離都超過了預設的閾值(極限值),尤其是時長偏差明顯有悖于常理。因為其在單頁的平均瀏覽時間只有4秒,47份投標文件、4000多頁的文本在短短67分鐘內就評審完畢,顯然是不符合評審規(guī)律的(甚至可以得出部分投標文件根本沒有瀏覽的結論),因此判定其存在異常評分證據(jù)確鑿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