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中,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與評審專家之間,投標人為了成功中標,不惜違法采用所謂“潛規(guī)則”,這里總結(jié)50種典型串通行為,供同業(yè)參考!
11.多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采購預算均相差無幾。
12.招標人或代理機構(gòu)與投標人間約定給予未中標投標人一定的費用補償。
13.評標時,招標人對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或干擾正常評標秩序。
14.招標人指使、暗示或強迫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
15.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中標候選人簽訂合同。
16.招標人在開標前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
17.招標人將一個既定標段拆分成多個標段,然后將意向的中標人分別安排在不同的標段,同時商定由中標人支付其他投標人一定數(shù)額的補償費用,讓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標變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標人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gòu)間串通,事先內(nèi)定中標單位,然后通過場外交易,獲取中標。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標中,投標人與招標人采取欺詐的方式,低于成本價中標,然后在施工中采取變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費等手段提高決算價格。
20.招標人授意自己中意的無資質(zhì)公司與有資質(zhì)的公司商議,以有資質(zhì)的公司的名義投標,并給予一定報酬。中標后,由無資質(zhì)公司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