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投訴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異議和投訴均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逾期將可能喪失相關權利;
(2)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3)就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公示這三類事項提出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是投訴的前置程序;
(4)投訴人不得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
(5)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調查,必要時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相關單位和人員有配合的義務。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負責處理。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法規(guī)參考:《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