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1 、工程說明
1.1 工程的說明見投標須知前附表(以下稱“前附表”)第 1 項和第 2 項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工程建設施工招標管理辦法》,己辦理招標申請,并得到招標管理機構批準,現(xiàn)通過招標來擇優(yōu)選定施工單位。
2 、資金來源
建設單位的資金通過前附表第 3 項所述的方式獲得,并將部分資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 、資質與合格條件的要求
3.1 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yè)(以下稱“投標單位”)至少須滿足前附表第 4 項所要求的資質等級。
3.2 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施工資質,非本國注冊的施工企業(yè)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管理規(guī)定取得施工資質。
3.3 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單位應提供令招標單位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投標合格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應包括下列資料:
3.3.1有關確立投標單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及非中國注冊的施工企業(yè)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資質證件)。
3.3.2投標單位在過去 3 年完成的工程的情況和現(xiàn)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
3.3.3按規(guī)定的格式提供項目經理簡歷,及擬在施工現(xiàn)場或不在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員情況。
3.3.4按規(guī)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擬采用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情況。
3.3.5按規(guī)定格式提供擬分包的工程項目及擬承擔分包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情況。
3.3.6投標單位提供財務狀況情況,包括最近 2 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下一年度財務預測報告和投標單位向開戶銀行開具的,由該銀行提供財務情況證明的授權書。
3.3.7有關投標單位目前和過去 2 年參與或涉及訴訟案的資料。
3.4 兩個或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組成的聯(lián)營體投標時,除按本須知第 3.3 款提供組成聯(lián)營體每一成員的資料外,還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要求:
3.4.1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書,對聯(lián)營體每一成員均受法律約束。
3.4.2應指定一家聯(lián)營體成員作為主辦人,由聯(lián)營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其主辦人資格。
3.4.3聯(lián)營體主辦人應被授權代表所有聯(lián)營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聯(lián)營體主辦人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實施,包括只有主辦人可以支付費用等。
3.4.4所有聯(lián)營體成員應按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為實施合同共同和分別承擔責任。在聯(lián)營體授權書中,以及在投標文件和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書中應對此作相應的聲明。
3.4.5聯(lián)營體各成員之間簽訂的聯(lián)營體協(xié)議書副本應投標文件一起遞交。
3.5 參加聯(lián)營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lián)營體投標。如有違反將取消該聯(lián)營體及聯(lián)營體各成員的投標資格。
4 、投標費用
投標單位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管理單位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招標文件
5. 招標文件的組成
5.1 本合同的招標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須知第 7 條發(fā)出的補充資料和第 13 條所述的投標預備會記錄。
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卷 投標須知、合同條件及合同格式(略)
第二卷 技術規(guī)范 (略)
第三卷 投標文件 (略)
第四卷 圖紙 (略)
5.2 投標單位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規(guī)定格式、技術規(guī)范、工程量單和圖紙。如果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不能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責任由投標單位自負。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6. 招標文件的解釋
投標單位在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問題需要澄清,應于收到招標文件后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電傳、傳真、電報等,下同)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或投標預備會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對詢問的解釋,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答復將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7. 招標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標截止日期前,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
7.2 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發(f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7.3 為使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把補充通知內容考慮進去,招標單位可以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
7.4 補充通知須報招標管理機構核準。
投標價格說明
8、投標價格
8.1投標價格
8.1.1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報的單價和合價,以及報價匯總表中的價格應包括施工設備、勞務、管理、材料、安裝、維護、保險、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
8.1.2投標單位應按招標單位提供的工程量計算工程項目的單價和合價。工程量清單中的每一單項均需計算填寫單價和合價,投標單位沒有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將不予支付,交認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單價和合價中。
8.2投標價格采用方式
8.2.1如果采有8.2.2價格固定,則刪除8.2.3價格調整;反之,采用8.2.3價格調整,則刪除8.2.2價格固定。
8.2.2價格固定(備選條款A)
投標單位所填寫的單價和合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因素而變動,投標單位在計算報價時可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shù)。
8.2.3價格調整(備選條款B)
投標單位所填寫的單價和合價在合同實施期間可因市場變化因素而變動。
8.3投標貨幣投標文件報價中的單價和合價全部采用人民幣表示
投標文件的編制
9、投標文件的語言
投標文件及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之間與投標有關的來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應使用中文。
10、投標文件的組成
10.1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 投標書 . 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
. 投標書附錄 . 輔助資料表
. 投標保證金 . 資格審查表(資格預審的不采用)
.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 按本須知規(guī)定提交的其它資料
. 授權委托書
10.2投標單位必須使用招標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方式按本須知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可以選擇。
11、投標有效期
11.1投標文件在本須知第16條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項所列的日歷日內有效。
11.2在原定投標有效期滿之前,如果出現(xiàn)特殊情況,經招標管理機構核準,招標單位可以書面形式向投標單位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投標單位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投標單位可以拒絕這種要求而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單位不允許修改他的投標文件,但需要相應地延長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延長期內本須知第12條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guī)定仍然適用。
12、投標保證金
12.1 投標單位應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項規(guī)定數(shù)額的投標保證金,此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
12.2 根據(jù)投標單位的選擇,投標保證金可以是現(xiàn)金、支票、銀行匯票。也可以是在中國注冊的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銀行保函的格式,應符合招標文件的格式,銀行保函的有效期應超出投標有效期28天。
12.3 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招標單位將視為不響應投標而予以拒絕。
12.4 未中標的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將盡快退還(無息),最遲不超過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后的14天。
12.5 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按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并簽署合同協(xié)議后,予以退還(無息)。
12.6 如投標單位有下列情況,將被沒收投標保證金:
12.6.1投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12.6.2中標單位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xié)議;
13、投標預備會
13.1 投標單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項所述時間和地點出席投標預備會。
13.2 投標預備會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和組織投標單位考察現(xiàn)場,了解情況。
13.3 勘察現(xiàn)場
13.3.1投標單位可能被邀請對工程施工現(xiàn)場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勘察,以獲取須投標單位自己負責的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資料??辈飕F(xiàn)場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投標單位自己承擔。
13.3.2投標單位向投標單位提供的有關施工現(xiàn)場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是招標單位現(xiàn)有的能使投標單位利用的資料。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
13.4 投標單位提出的與投標有關的任何問題須在投標預備會召開7天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單位。
13.5 會議記錄包括所有問題和答復的副本,將迅速提供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由于投標預備會而產生的對本須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標文件內容的修改,由招標單位按照本須知第7條的規(guī)定,以補充通知的方式發(fā)出。
14、投標文件的份數(shù)和簽署
14.1 投標單位按本須知第10條的規(guī)定,編制一份投標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項所述份數(shù)的“副本”,并明確標明“投標文件正本”和“投標文件副本”。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4.2 投標文件正本與副本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書寫,由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
14.3 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和行間插字,除非這些刪改是根據(jù)招標單位的指示進行的,或者是投標單位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修改處應由投標文件簽字人簽字證明并加蓋印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