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密封袋封口未按招標文件要求蓋章,可以判為無效標?
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處蓋公章和法人章,投標時密封袋封口處只蓋了公章、沒蓋法人章,被采購代理機構判為無效投標合理嗎?《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不是規(guī)定不能因為非實質(zhì)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嗎?
答: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zhì)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投標文件中報價大寫金額漏寫了屬于無效投標嗎?
答: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來進行,如果沒有具體要求的要求供應商對此進行澄清就可以。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一條 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nèi)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