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投標文件(兩類9條)
一、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將否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打印加密或者上傳;
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的電子設備打印、復??;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送達或者分發(fā);
4.不同投標人的的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存在兩處以上細節(jié)錯誤一致。
5.投標人遞交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XML 電子文檔未按規(guī)定記錄軟硬件信息。
6.記錄的軟硬件信息,經(jīng)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驗證認定為被篡改。
二、其他問題:
7.電子投標文件記錄的網(wǎng)卡(MAC)地址、CPU 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條以上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打印加密或者上傳。
8.電子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 XML 電子文檔,其記錄的編輯計價軟件序列號相同,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打印加密或者上傳。
9.投標文件的記錄上傳 IP 地址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應被認定為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領導干部“打招呼”(12條)
“打招呼”行為包括:
1.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采用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
2.明示或暗示應當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依法接受相關建設行政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的;
3.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在招標代理機構選定時授意選擇意向的;
4.向有關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資質(zhì)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
5.明示或暗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制招標文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6.干擾評標委員會成員選取的;
7.干擾評標專家評審工作,影響評標結果的;
8.干擾招標人定標工作的;
9.明示或暗示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要求中標人分包、轉(zhuǎn)包工程項目的;
10.干擾招標投標投訴舉報工作的;
11.向監(jiān)管機構施加壓力,干擾正常監(jiān)督執(zhí)法和監(jiān)督檢查的;
12.其他違反規(guī)定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