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采購服務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競爭性談判文件規(guī)定本項目采用二輪報價。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前,共有8家供應商遞交了談判響應文件,其中有一家供應商采用快遞方式遞交響應文件,且未指派代表參加現(xiàn)場談判和第二輪報價。請問:是否可認定該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無效,或認定為該供應商中途退出談判?
對于競爭性談判項目,由于在談判過程中,可能會涉及技術、服務和合同條件的變化,一般情況下,供應商應派代表到現(xiàn)場參加談判。此外,如果該項目須進行二輪報價,供應商代表不到現(xiàn)場的話,將很難進行報價。
但是,理論上競爭性談判項目也存在通過遠程視(音)頻、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談判和報價的可能,且相關法律未規(guī)定供應商必須到現(xiàn)場談判。因此,如果談判文件沒有關于“供應商未到現(xiàn)場談判將被認定為無效響應,或視為退出談判”等類似規(guī)定,認定響應文件無效會有爭議。從這個角度分析,不建議直接認定該響應文件無效。
對于本項目而言,建議談判小組按正常程序?qū)υ擁憫募M行評審,并通過響應文件中預留的聯(lián)系方式征求該供應商對談判項目的相關意見并組織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