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問了兩個關于蓋章的問題:
要求投標文件每頁都蓋章,否則投標無效,合規(guī)嗎?
標書格式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蓋章的,(代理機構)可以認定投標無效嗎?
第一個問題: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三條,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其中第二項就是: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所以說,如果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每頁都蓋章,否則投標無效,這樣的規(guī)定并不違規(guī)。當然,從合理性的角度來說,完全沒有必要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很多項目的投標文件非常厚,而且一式幾份,每一份每一頁都蓋章,基本就是在折騰供應商。
第二個問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蓋章的,(代理機構)可以認定投標無效嗎?詳細情況是,某項目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處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但投標人在投標時密封袋封口處只蓋了公章,沒蓋法定代表人章,被采購代理機構判為無效投標,合規(guī)嗎?
首先要明確,在接受投標文件的時候,投標截止時間還沒到,代理機構是無權認定投標無效的。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三條,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所以,代理機構的正確做法是拒收投標文件,而不能直接認定投標無效。拒收以后,方便投標人抓緊時間調整,重新提交投標文件。
也有人說,不應當拒收,理由是《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中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但是要注意,這里的非實質性的格式指的是裝訂、紙張、文件排序,不包含蓋章,所以這個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關于密封,還有另外一種情形,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了,但是存在輕微瑕疵,這時候要拒收嗎?這個問題,財政部在第11號政府采購指導性案例中指出,對投標文件密封完好的要求應當在合理范圍內,不能過于機械地追求形式合規(guī),增加供應商政府采購交易成本。所以,遇到這種情形,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投標文件密封存在輕微瑕疵但不實質影響封閉性的,不應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