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服務,還能參加設計投標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法律適用的函》(財辦庫〔2015〕295號)函復,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服務的咨詢單位,可以參加該項目的設計投標。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法律適用的函》(財辦庫〔2015〕295號)明確,“其他采購活動”指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和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之外的采購活動。因此,同一供應商可以同時承擔項目的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和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
學校是采購人,學校的老師可以參加評標嗎?
答:學校的老師可以參加評標,原則上只能以采購人代表身份參加,不能以評審專家的身份參加,除非是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jīng)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可以作為評標專家參加。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評審專家對本單位的采購項目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除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