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某高校女生宿舍樓學生公寓床采購項目,分兩個采購包公開招標,采購包一預算為490萬元,采購包二預算為357.04萬元。在此次采購中,A公司同時投了兩個采購包。中標結果公布后,A公司成為采購包一中標人,采購包二的中標人為B公司。合同簽訂前,A公司被舉報,原因是在對采購包二投標響應時,A公司和C公司、D公司對投標文件的報價、技術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了協(xié)商。
經財政部門查證屬實,未發(fā)現(xiàn)A公司參加采購包一投標時存在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7月10日,財政部門針對A公司和C公司、D公司在采購包二的串通投標分別做出罰款5‰、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即日起生效。
問題引出
1.供應商因采購包二串標被處罰,影響其采購包一中標嗎?
2.供應商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影響其之前的采購活動嗎?
專家點評
問題一:一位不愿具名的業(yè)界資深人士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采購包是政府采購最小的合同單元,一個采購包對應一個政府采購合同,一個項目可以劃分為一到多個采購包,相應的就會有一到多個政府采購合同。每個政府采購合同的權利義務具有獨立性,因此,即便是一個項目,不同的采購包參與競爭的供應商的限制條件是相對獨立的,也就是說,供應商在一個采購包中受到的限制,不影響該供應商在另一個采購包里的權益。
新疆招標有限公司政府采購業(yè)務相關負責人姚佳認為,《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明確的供應商串通投標其中標無效,僅針對其參加的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但沒有串標的包,其結果是公平競爭產生的,如果該供應商中標則其中標資格應該保留。具體到本項目,該供應商在采購包二的串標行為不應影響其采購包一的中標資格。
問題二:某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業(yè)務負責人告訴記者,A公司參加采購包二投標響應,和C公司、D公司對投標文件的報價、技術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了協(xié)商,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構成串通投標,財政部門予以罰款5‰、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也是合規(guī)的。但A公司被處罰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從其被處罰之日起生效,不影響之前參加采購包一投標、開標評審。財政部門在調查中,未發(fā)現(xiàn)A公司參加采購包一投標響應時存在違法違規(guī)證據,因此,應當認為A公司采購包一投標、中標結果有效。
法規(guī)適用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對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
(三)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
……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
第十七條 采購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guī)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