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違規(guī)行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市場監(jiān)督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2022年11月14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市場監(jiān)督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事項指導目錄 (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目錄》)。
該《指導目錄》主要梳理了市場監(jiān)督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jù)、實施主體(包括責任部門、第一責任層級建議)。
該《指導目錄》涉及招投標領域的事項共5項。事項將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據(jù)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行政處罰,并建議第一責任層級為設區(qū)的市或縣級。
具體事項和處罰實施依據(jù):
第185項事項名稱:
對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處罰實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第186項事項名稱:
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處罰實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第187項事項名稱:
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處罰實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
第188項事項名稱:
對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處罰實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第190項事項名稱:
對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jié)嚴重行為的行政處罰。
處罰實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