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近日發(fā)布通知明確,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取消紙質采購文件和投標文件、采購文件收費和紙質中標通知書,實行全流程電子化評審,在線簽訂電子采購合同,實現供應商在線質疑。
這份名為《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在實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后,取消項目紙質采購文件和投標文件紙質提交、審查、核對等環(huán)節(jié);所有材料均以經CA加密的電子文件為評審依據,供應商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所有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必須與采購公告同步發(fā)布,所有潛在供應商均可免費下載采購文件,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另外收取采購文件費用;項目成交后,代理機構使用CA簽章直接以電子文檔形式在線向中標供應商發(fā)送中標通知書,不再發(fā)送紙質中標通知書;評審專家在到達評審現場登錄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使用CA證書簽到并通過人臉識別后,方可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在線評審,評審結束后使用CA證書確認評審結果,采購人代表使用具有認證功能的手寫板簽署確認;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30日以內,采購人和供應商使用CA證書在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在線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雙方簽訂合同后系統自動公示,合同一經公示不可撤回、修改,如有錯誤請自行發(fā)布補充協議予以更正;山西省政府采購項目全部實行在線質疑,將線下質疑轉為線上運行,以方便供應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知》還對電子化采購項目視為串通情形的認定和處理作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提出,系統記錄的參加同一項目的不同投標人編制電子投標文件使用的計算機或上傳電子投標文件使用的計算機網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屬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投標人上傳的電子投標文件若出現使用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數字證書加密的或加蓋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電子印章的,屬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五)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情形。供應商未繳納保證金或未上傳電子投標(響應)文件(包括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文件)或未按采購文件的要求于規(guī)定時間內解密采購文件的,不認定為串通投標。
《通知》還明確,山西省財政廳制定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遇到斷網斷電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在遇到斷網斷電等緊急情況時,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當啟動應急預案仍無法保證電子化交易活動在公平、公正和安全情況下開展時,應當中止電子化采購活動,及時報告本級財政部門,并保留相關證明材料備查。(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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