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進行招標采購的時候需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對于有可能有關聯(lián)的各個投標人要做到避免圍標串標的嫌疑。那么問題來了:與招標代理單位同屬一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能不能投標?
某公司一個項目進行監(jiān)理招標,尋找了集團公司的一個招標代理單位,委托利用其電子招標平臺招標,有一監(jiān)理公司屬于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能不能投標?
按照《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個人認為這里限定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關系,并沒有限定代理人與投標人之間的關系,應該可以投標。請專家指點,說出法律依據(jù)。
答案
唐廣慶:不能參加投標。雖然《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指的是招標人與投標人的關系,但是在招標階段招標代理機構是代表招標人的,也可以理解這個階段招標代理機構就是招標人。如果允許與招標代理機構同屬一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投標的話,在選擇中標人的問題上,可能會出現(xiàn)不公平的問題,所以這樣的企業(yè)是不能參加該項目的投標的。
好啦,今天的內(nèi)容就到這里了,我們需要意識到與招標代理單位同屬一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能投標,希望大家能夠在招投標實踐中及時避免這樣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