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竟爭性談判小組、競爭性磋商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
3.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書或者響應文件;
4.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書或者響應文件;與其他供應商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書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5.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6.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書或者響應文件;
7.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書或者響應文件;與其他供應商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書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8.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