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投標保證金沒有參加開標,未中標,保證金需要退還嗎?
答:投標人可以不參加開標,不參加的視為認同開標結果。交了投標保證金既沒有來開標,也沒有任何書面聲明說不來開標,并不是違規(guī)行為,應視為未參加投標或未中標供應商情形,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二條 第三款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開標時,投標文件可以由投標代表拆封嗎?
答:不可以。投標文件應該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nèi)容。
招標時發(fā)現(xiàn)某投標文件封口蓋著另一投標人的公章,算串標嗎?
在我縣近期的一次開標上,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某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蓋的是另一投標人的公章,問:是否可認定為串標?
答:此種情形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五)種情形類似,可以認定串通投標。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