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標的基本概念
招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彼约幢阏袠朔揭呀浻辛艘庀騿挝唬€要至少邀請三家參與投標,往往為了能夠確定無疑的投中標底,這三家都會由中標單位來定,甚至連標書都由他們統(tǒng)一制作,封標時到三家單位蓋好章。
陪標的分類
發(fā)標方主導型
第一類是發(fā)標方主導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資商,甚至早就簽訂投資協(xié)議了,為了體現(xiàn)“三公”,還得冠冕堂皇地搞個招標會,這時候,就需要動用陪標技術了,萬一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政府會用“由于技術性問題”等托辭來暫時中止混亂游戲。又如開發(fā)商引入建筑商,基本上都是內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項目都要公開招標”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從陪標庫里找?guī)准襾韰⒀菀幌戮涂梢粤?,而且不用報酬,因為以后也不一定用得上?/p>
投標方主導型
第二類是投標方主導型的,為了抬高標底或壟斷局面,投標人會事先串通一家或數(shù)家陪標者集體參與。
承辦方主導型
第三類是承辦方主導型的,如一般土地拍賣必須要求三家以上的開發(fā)商參加,承辦的拍賣行如果預感到人氣不足,必須及早下手收買陪標者,否則,拍賣會搞不成,拍賣傭金就泡湯了。其實,陪標只是招標過程中的灰色行為之一,串標、賣標、買標、棄標、泄標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