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分析:在政府采購的工作實踐中,無論是采購人、代理機構還是供應商都經(jīng)常會遇到“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參與同一項目采購的操作難題。要解決這一事項,首先要明確第一個問題,子公司是否可以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投標?
解答:
1、“分公司”擁有獨立的法律概念,但母公司與子公司是一組相對的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xié)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xié)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只要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具體條件是可以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
以上四個問題從不同的角度解答了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各項關系,而其中最重要的還是要遵守各條法律規(guī)定,國家對企業(yè)間容易起爭議的地方都制定了公平的法則規(guī)定,我們一定要知法懂法,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