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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超10億元,多人被判刑!這起特大串圍標案件判了

江西省寧都縣一伙人大肆借用近5000家單位資質(zhì)、名義,對在寧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處公開招標的57個水利、房建、市政項目進行圍標,中標43個項目(其中6個項目的23個標段中標20個),只有9個項目沒中標,其余項目未繼續(xù)參與。中標總金額106740.3387萬元,5人被判刑,還有1人在中止審理期間脫逃,決定進行逮捕。

2022年1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這起串通投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而這起案件又涉及到另外的串通投標案件。

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曾某、幸某超伙同他人,大肆借用單位資質(zhì)、名義,對在寧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的多個水利、房建市政項目(涉及52個項目,中標總金額6969.60364萬元)進行圍標,又將中標項目轉賣他人從中獲取非法利益,8人被判刑。

涉案金額超10億元,多人被判刑!這起特大串圍標案件判了

(2020)贛0730刑初30號案件:在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溫某、廖某平、黃某華、謝某、李某梅伙同曾某、幸某超(均已判決)、曾某榮(另案處理)等人聯(lián)系公司,多次參與圍標,將中標項目賣給他人牟利,其中被告人溫某非法獲利976.7423萬元,被告人廖某平非法獲利25萬元。

聯(lián)系近5000家單位圍標57個項目

1.2017年11月10日,寧都縣2017年高標準農(nóng)田項目石上鎮(zhèn)片區(qū)一至二標段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曾某安排曾某榮等人聯(lián)系了31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一標段與二標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均以中標價的16%分別賣給何某、劉某1施工,兩個標段分別獲利120.5萬元、120.1萬元。

2.2017年11月10日,寧都縣2017年高標準良田項目青塘鎮(zhèn)、對坊鄉(xiāng)片區(qū)一至五標段施工招標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安排曾某榮等人聯(lián)系了28家公司共同參與圍標。中標后,一標段、二標段在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7%分別賣給劉某3、丁某1施工,分別獲利99.5萬元、101.5萬元,四標段、五標段在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賣給了崔某施工。

3.2017年11月10日,寧都縣2017年高標準農(nóng)田建設項目工程釣峰、安福片區(qū)四個標段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安排曾某榮聯(lián)系了29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一標段、二標段、四標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分別賣給張某4、陳某3、曾某1施工,分別獲利113萬元、108.4萬元、101.2萬元。

4.2017年11月10日,寧都縣2017年高標準農(nóng)田建設項目工程黃石鎮(zhèn)片區(qū)四個標段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安排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8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一標段在同案人曾某華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8.5%計150萬元賣給彭某1施工,二標段在同案人黃某生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5%計94.7萬元賣給賴某2施工,分配獲利時均按中標價的15%計算,一標段獲利122.3萬元,二標段獲利85.7萬元,三標段與四標段因施工受阻沒有賣出而無法獲利。

5.2017年11月10日,寧都縣2017年高標準農(nóng)田建設項目田頭鎮(zhèn)片區(qū)一至三標段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安排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7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一標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則計147.4萬元賣給溫某1施工,二標段在同案人曾某榮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計110.1萬元賣給溫某2施工,三標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5%計153萬元賣給黃某4施工,分配獲利時按14%即142.8萬元計算。

6.2017年11月13日,寧都縣2017年高標準農(nóng)田建設項目東山壩片區(qū)一至五標段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閩安排曾某榮等人聯(lián)系了43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一標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計142.9萬元賣給胡某1施工,二標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計116.4萬元賣給陳某4施工,三標段在同案人曾某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計101.3萬元賣給劉某6施工,五標段在同案人曾某榮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計124.2萬元賣給曾某2施工。

7.2017年11月13日,寧都縣2017年高標準農(nóng)田建設洛口鎮(zhèn)項目工程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安排曾春榮等人聯(lián)系了43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五個標段均在同案人曾某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賣給他人施工,分別獲利118.3萬元、127.7萬元、129.7萬元、97萬元、131萬元。

8.2017年11月28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高標準農(nóng)田建設項目梅江鎮(zhèn)片區(qū)(湖田村、河東村、逕口村、老溪村、志坑村)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安排同案人曾春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6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該標在同案人曾某榮的聯(lián)系下以中標價的16%計192萬元賣給賴某秋施工,分配利潤時按14%即168萬元計算。

9.2017年11月6日,寧都縣固村鎮(zhèn)固村防洪工程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68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山東天*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負責人熊某將該標以中標價的14%計525萬元賣給李某4施工。

10.2017年9月5日,寧都縣釣峰鄉(xiāng)源尾村等3個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多家公司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將該標賣給鄧某1施工。

11.2017年1月6日,寧都縣老溪村高效節(jié)水工程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多家公司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8%計98萬元賣給曾某3施工。

12.2017年11月13日,寧都縣賴村鎮(zhèn)初級中學教學樓(綜合樓)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68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曾某榮以中標價的5%計19萬元賣給陳某施工。

13.2017年11月30日,寧都縣固厚車站及三期保障房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被告人溫某、同案人曾某榮、黃某生、溫某嫻等人聯(lián)系了43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黃某生以中標價的6%計31.26萬元賣給張某8施工。

14.2017年11月29日,寧都縣田埠中心小學教學樓工程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8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郭某水以16.8萬元買下施工。

15.2017年12月29日,寧都縣公安局長勝派出所附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與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33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黃某生以中標價的11%計29.7萬元賣給黃某7施工。

16.2017年12月11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基礎設施項目竹窄管理、維修服務綜合樓工程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與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55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以中標價的3.5%計17.36萬元賣給他人施工。

17.2017年12月20日,寧都縣水莊學?;A配套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33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被告人溫某以中標價的15%計292萬元賣給蘇某1施工。

18.2018年l月12日,寧都縣寧師中學學生食堂、宿舍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03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黃某生以中標價的7%計79.59萬元賣給彭某2施工。

19.2018年1月19日,寧都縣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35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被告人溫某以中標價的6%計30萬元賣給溫某4施工。

20.2017年4月17日,寧都高級技工學校外部環(huán)境一期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66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以中標價的16%計523萬元賣給他人施工。

21.2017年9月29日,寧都高級技工學校外部環(huán)境一期(綠化部分)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24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被告人溫某以中標價的18.5%計59.2萬元賣給曹某施工。

22.2017年4月21日,寧都縣懷德路西延道路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59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榮以中標價的14%計313萬元賣給廖某平施工。

23.2017年4月21日,寧都縣永寧大道西延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84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5%計399萬元賣給楊某6施工。

24.2017年10月16日,寧都縣工業(yè)園區(qū)田頭、長勝路非機動車道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95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以中標價的15%計128.4萬元賣給他人施工。

25.2017年10月26日,寧都縣長勝鎮(zhèn)青樹小學(長勝中心小學二部)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54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黃某生以中標價的8%計16.9萬元買下施工。

26.2017年11月13日,寧都縣釣峰小學運動場、學校圍墻、校門、值班室及擋土墻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58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3%計30.3萬元賣給黃某9施工。

27.2017年11月3日,寧都縣寧師中學教學樓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78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以中標價的10.5%計49.8萬元賣給謝某5施工。

28.2017年10月31日,寧都縣易堂學校周邊道路建設項目龍湖路道路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64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以中標價的15%計96萬元賣給他人施工。

29.2017年10月31日,寧都縣易堂學校周邊道路建設項目龍?zhí)堵菲剑柖即蟮乐亮柙票贝蟮溃?、文化路(蓮花大道至道路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23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4%計228萬元賣給他人施工。

30.2017年8月16日,寧都縣翠微春苑安置小區(qū)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89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被告人溫某的以中標價的7.5%計272.9萬元賣給梁某2施工。

31.2017年9月15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老溪整村推進產(chǎn)業(yè)發(fā)展扶貧大棚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92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被告人溫某以中標價的10.5%計179萬元賣給邱某施工。

32.2017年9月18日,寧都縣新中勝產(chǎn)業(yè)基地易富路(蒙山乳業(yè))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31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5%計78.9萬元賣給陳某7施工。

33.2017年9月15日,寧都賓館8號樓改造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59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6%計200萬元賣給蘇某2施工。

34.2017年9月15日,寧都縣城區(qū)道路白改黑綜合改造之商貿(mào)城至縣醫(yī)院新址道路改造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59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6%計198.8萬元賣給黃某11施工。

35.2017年9月29日,寧都縣黃雞加工項目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46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75萬元賣給張某11施工。

36.2017年7月5日,寧都縣邦士路道路工程項目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09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黃某生以170萬元賣給蔡某3施工。

37.2017年5月26日,寧都縣河道綜合整治項目(一期)寧都縣龍邊溪跌水壩項目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幸某超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多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榮以中標價的13%計82.9萬元賣給他人施工。

38.2017年8月14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全方位系統(tǒng)綜合治理項目長木七里村市政部分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58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因贛州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認為是自己獨立競標,不承認與曾某榮等人參與圍標,被告人溫某等人均未獲利。

39.2017年8月14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全方位系統(tǒng)綜合治理項目老溪村市政部分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多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6132.801265萬元,后被告人曾某等人及聯(lián)系的公司均退出圍標。

40.2017年8月15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全方位系統(tǒng)綜合治理項目水利部分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幸某超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多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幸某超以中標價的5%計200萬元賣給孔某施工。

41.2013年9月25日,寧都縣梅江西路南延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多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以中標價的17%賣給張某生施工。

42.2013年11月29日,寧都縣小布鎮(zhèn)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多家公司參與圍標。未能查證曾某榮、溫某等人有獲利。

43.2016年10月10日,寧都縣凌云大道南延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到多家公司參與圍標。未能查證曾某榮、溫某等人有獲利。

44.2016年12月27日,寧都縣南昌至寧都高速公路寧都西連接線綠化亮化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多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曾某榮將該項目以中標價的24.2%計169.6萬元賣給劉某生施工。

45.2017年12月7日,寧都縣東山壩鎮(zhèn)贛背至小源道路拓寬改造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多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標價的12%計39萬元賣給溫某5施工。

46.2017年6月9日,寧都縣教育局文化園區(qū)(一期工程)寧都中學新校區(qū)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后,同案人劉某11(另案處理)、曾某、曾某榮、被告人廖某平等人各自聯(lián)系具有相關資質(zhì)的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32205.381669萬元,曾某榮、廖某平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未中標。

47.2017年7月,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發(fā)布于都縣第八中學、城西小學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廖某平等人聯(lián)系了多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由鐘某強帶頭將該標段賣給黃某輝、黃某生、嚴某林三人,非法獲利1837萬元。

48.2017年4月21日,興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fā)布興國縣將軍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項目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24家公司參與圍標。中標后,曾某榮將以中標價的14%%計1068萬元賣給鄧某3施工。

49、2017年8月28日,寧都縣塔山公園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后,同案人官某(另案處理)邀約同案人郭某水共同參與圍標,至開標當日,同案人官某、郭某水等人聯(lián)系到了16家公司,當發(fā)現(xiàn)同案人曾某、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也找了6家公司參與圍標后,官某安排郭某水與曾某榮等人協(xié)商,要求郭某水將這6家公司(投標資格)也買下,最終曾某、曾某榮以每家公司58萬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官某等人,未繼續(xù)參與圍標。

50.2016年5月20日,寧都縣城建商住樓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48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3166.450024萬元,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51.2017年1月11日,寧都縣中心城區(qū)清淤(龍溪河以北標段)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80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419.572249萬元,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52.2017年9月15日,寧都縣城區(qū)道路白改黑寧河大橋至商貿(mào)城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47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1509.043921萬元,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53.2017年10月20日,寧都縣第三中學基礎設施配套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200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771.180231萬元,同案人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54.2017年11月6日,寧都縣黃荊廣場群眾休閑場所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134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330.327684萬元。2017年11月16日,因開標時操作失誤導致無法正常開標按流標處理,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55.2017年11月14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背村龍峰陵園公墓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97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285.622819萬元,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56.2017年11月22日,寧都縣固村鎮(zhèn)人民政府保障房配套設施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獲悉后一共聯(lián)系了69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322.895576萬元,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57.2017年12月7日,寧都縣梅江鎮(zhèn)基礎設施項目竹笮停車場配套道路及圍墻工程招標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與同案人曾某榮、被告人溫某等人聯(lián)系了58家公司參與圍標。該項目招標控制價為349.858347萬元,曾某榮、溫某等人聯(lián)系的公司沒有中標。

被告人溫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被告人謝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黃某華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廖某平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李某梅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

退 案 決 定 書

(2020)贛0730刑初30號

公訴機關寧都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曾某榮,曾用名曾某生,男,1977年3月3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務工,戶籍地及住所地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因涉嫌串通投標罪,于2019年2月3日被寧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轉取保候審,于2020年3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審,經(jīng)本院決定逮捕,現(xiàn)未執(zhí)行逮捕。

寧都縣人民檢察院以寧檢公訴刑訴〔2019〕39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曾某榮、溫某、廖某平、黃某華、謝某、李某梅犯串通投標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經(jīng)審查后于同年1月6日立案。本案經(jīng)寧都縣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并建議延期審理一次,又因“新冠”疫情于2020年6月1日被中止審理。在中止審理期間,已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曾某榮脫逃,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對被告人曾某榮決定逮捕,并于同日將逮捕決定書送達寧都縣人民檢察院、寧都縣公安局,但公安機關至今未能將被告人曾某榮逮捕歸案。因被告人曾某榮不在案,嚴重影響審判進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如下:

對寧都縣人民檢察院寧檢公訴刑訴〔2019〕396號起訴書起訴的被告人曾某榮涉嫌串通投標罪部分予以退回,作另案處理。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19)贛07刑終976號案件:

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曾某、幸某超伙同他人,大肆借用單位資質(zhì)、名義,對在寧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的多個水利、房建市政項目(涉及52個項目,中標總金額6969.60364萬元)進行圍標,又將中標項目轉賣他人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曾某、幸某超及同案人曾某11、溫錢、郭某5、黃某13(均另案處理)參與了大部分項目的串通投標,曾某非法獲利1848.8816萬元,幸某超非法獲利1880.95萬元,曾某11非法獲利1043.9705萬元,溫某非法獲利976.7423萬元,郭某5非法獲利881.0262萬元,黃某13獲利734.669萬元;賴某北等人參與了部分項目的串通投標,賴某北非法獲利532.8141萬元;曾某華參與聯(lián)系賣標1次,非法獲利8萬元;溫某嫻、葉某雨、黃某新聯(lián)系了多家公司圍標,溫某嫻還受曾閩等人雇傭,幫忙統(tǒng)計參與圍標項目公司的名稱與數(shù)量、計算分紅,溫某嫻非法獲利3萬元,葉某雨非法獲利0.8萬元,黃某新未獲利;鄧某多次提供自己公司的資質(zhì)給他人參與圍標、聯(lián)系過1家公司參與圍標,未獲利。

被告人曾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被告人幸某超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賴某北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溫某嫻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被告人曾某華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被告人葉某雨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黃某新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鄧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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