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項目在電子投標的時候要求保證金,那么保證金的性質是什么,什么情況下保證金是不退還的?對于這類問題,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保證金的性質有哪些
關于履約保證金的性質,有人認為其實質上屬于履約定金或違約定金,但筆者認為其和定金還是有很多不同,首先是定金罰則非常明確,是剛性的,就是交付定金一方違約就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定金,而收取定金一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投標保證金知識
1、履約保證金是合同之債的擔保方式。盡管民法典沒有規(guī)定履約保證金,但在實踐中,履約保證金已經大量的存在并發(fā)揮作用,我們應當承認其已經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合同擔保方式。
2、履約保證金明顯區(qū)別于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等合同之債擔保方式。他們之間的區(qū)別較為明顯,在此不再贅述。
3、履約保證金也區(qū)別于定金。定金和履約保證金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罰則是剛性的,但履約保證金是柔性的,換句話說,定金是法定擔保方式,而履約保證金是意定的,從這兩種擔保方式的形式和內容都能看出兩者的不同和區(qū)別。
二、什么情況下投標保證金不退還
投標保證金是為了確保投保人參加投標活動的保證金,當投標人不安合同履行義務時,投標保證金就有可能不退還。
1、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2、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