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結果公告后不滿打分結果,供應商可以查看打分明細嗎?
答:現(xiàn)行法律只規(guī)定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原因。至于打分明細則沒有規(guī)定。一些省市基于公開公正的考慮,規(guī)定了可以告知打分明細,可視地方規(guī)定而定。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
詢價方式失敗后可以改成單一來源嗎?
答:不能因為詢價采購失敗就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法定條件才可以。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二)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