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業(yè)績造假有幾種情況?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01、投標過程中常見的業(yè)績造假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投標人通過偽造等方式來滿足投標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拿諸如框架協議、合同意向書等一些預約合同頂替真實業(yè)績證明。
02、總的來說,投標業(yè)績造假有以下幾種處罰:取消中標資格、投標單位和個人罰款、沒收項目所得、取消1-3年投標資格、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追求刑事責任等,相關法條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1)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罰。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
此外,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1)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2)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3)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