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共明確了屬于串通投標的13種情形。這些情形在實踐中具體該如何運用?整理了14個相關的問題,值得參考。
1.開標時發(fā)現(xiàn)某投標文件封口蓋著另一投標人的公章,算串標嗎?
在我縣近期的一次開標上,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某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蓋的是另一投標人的公章,問:是否可認定為串標?
答:此種情形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五)種情形類似,可以認定串通投標。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對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二)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三)供應商之間協(xié)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
(六)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
(七)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lián)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zhuǎn)出。
2.供應商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可以認定為串標嗎?
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電子投標,在XX項目評審中,交易中心評審后臺有一項為標書雷同性,分為標書制作機器碼等三項,某兩家單位機器碼一致,是否認定串標?(前提是招標文件中對此項并無規(guī)定)
答:串通投標認定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實踐中,有的采購文件規(guī)定為投標無效情形,也有的地方政府規(guī)定為串通投標情形。
“文件制作機器碼”,指的是計算機的唯一編號。它是在用戶注冊軟件的時候,根據(jù)軟件所安裝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生成的唯一識別碼,一般稱作機器碼。例如MAC地址,即生產(chǎn)廠商生產(chǎn)的網(wǎng)卡編碼,對每一臺電腦而言,它都是唯一的。不同投標文件的制作機器碼一致,即表明這些投標文件是在同一臺電腦上制作生成的。這一情形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即可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相似。因此,文件制作機器碼一致應認定供應商串通投標。
3.幾個供應商負責人不同,都由同一個人實際控制,構成串標嗎?
一人有幾個公司,用不同的人當法定代表人,但是是一個人當老板,紙面上并沒有聯(lián)系,但是投標的時候經(jīng)常是A公司的人員去代表B公司簽訂合同,B公司的人員去代表C公司簽訂合同,C公司人員又是A公司聯(lián)系人,這個樣子相互穿插,但是并沒有在同一個項目中使用同一個公司的人員,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向經(jīng)偵隊舉報?
答:如果所述情況屬實,且這幾家公司同時參與一個政府采購或招標項目的競爭或投標,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七項所述的“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梢粤羧∠嚓P證據(jù)(如“A公司的人員去代表B公司簽訂合同”等)后,向當?shù)卣少彵O(jiān)管部門舉報。
4.四家供應商代表共同乘坐一輛車去投標,是否構成串標?
答:這種情況認定為串標沒有法律依據(jù)。但這種情況存在串通投標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評標時要重點關注這幾家供應商是否有串通投標的情形。
5.兩公司投標文件中方案絕大部分一樣,能認定為串標嗎?
答:不可以。這只是一個線索,能否判定這兩家投標人串通還需要根據(jù)本案的具體情況。在實際操作中有以下三種出現(xiàn)此類情況的可能性:(1)招標的內(nèi)容決定了有關管理設計方案在網(wǎng)上有現(xiàn)成的模板或樣本可供下載,兩家公司剛好都選用了同一模板或樣本,并以此為基礎來編制其投標文件;(2)這兩家公司此前曾經(jīng)以聯(lián)合體形式共同參與過某一項目的投標,此次投標文件都是在上述投標文件的基礎上來編制的;(3)這兩家公司此前曾經(jīng)都為同一個采購人服務過,且該采購人在與它們簽訂有關合同技術附件時采用的就是相同的模板,而此次投標他們也不約而同地選用上述技術附件來編制其投標文件。
因為串通投標的處罰比較嚴重,一旦定性,供應商必然會窮盡質(zhì)疑、投訴、行政復議等手段竭力反撲,所以實踐中多數(shù)是采取旁敲側(cè)擊的方式提醒他們自己撤回投標文件。
6.兩投標人投標代表社保均為另一家投標人繳納,構成串標嗎?
答:應認定串通投標。A公司授權代表和B公司授權代表從社保繳納關系上看都屬于C公司的員工,一個公司員工分別作為三家公司授權代表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規(guī)定,由此可以認定供應商串通投標。從企業(yè)內(nèi)部管理職責等綜合評判,三家公司應該承擔“串通投標”的責任。
7.四家供應商報價一樣或呈規(guī)律遞增遞減,可認定為串標嗎?
答:如果四家投標人的分項報價完全一致,或者呈現(xiàn)等差或等比數(shù)列,則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可以直接視為這四家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8.兩家投標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兄妹,可以視為串標嗎?
答:“兩家投標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為兄妹”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串通投標情形,若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串通投標情形,才能認定為串通投標。
9.兩個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是父女關系,是串標嗎?
答:僅憑這種關系就認定為串通投標缺乏法律依據(jù),但評審時須注意兩家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有可能會有串通投標的蛛絲馬跡。
10.十幾家投標人投標保函為同一銀行出具,算串標嗎?
答:如果僅僅是從同一個銀行出具的,那么不能單單憑借此條認為是串標。
11.兩個質(zhì)疑函內(nèi)容幾乎一模一樣,是否有串標圍標嫌疑?
同一項目,如兩個投標人提交的質(zhì)疑函內(nèi)容幾乎一模一樣,重復率達到90% 以上,是否有串標圍標嫌疑,應如何應對?
答:此種情形不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規(guī)定的“惡意串通”和視為“串通投標”的行為,因此不能確定為惡意串通、串標圍標。質(zhì)疑函是供應商的維權途徑,并不是投標行為,質(zhì)疑函雷同并不代表投標文件雷同,一同質(zhì)疑并不為法律所禁止。從質(zhì)疑書的雷同度來確認是否串標圍標,沒有必然、確鑿的邏輯。
12.投訴稱中標供應商員工還受另一供應商委托投標,算串標嗎?
政府采購過程中出現(xiàn),投訴人投訴第一家中標供應商員工,此員工還是第一家中標供應商分公司負責人。受另一家供應商委托參加同一項目投標,這種該怎么處理?
答:如果確定投標人受另一家供應商委托參加同一項目投標,那么可以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13.非招標采購方式怎么認定“串通投標”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是公開招標視為串通投標的認定情形。不適用于非招標采購方式,非招標采購方式認定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情形,適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14.投標人提供錄音質(zhì)疑中標人串通投標,怎么處理?
答:法定質(zhì)疑期內(nèi)發(fā)出的質(zhì)疑函,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應予以接收并在有效期限內(nèi)書面答復。同時把電話錄音等案件違法線索上報財政部門。
涉及中標供應商串標問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供應商質(zhì)疑函后,建議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質(zhì)疑供應商提供的證據(jù)、涉嫌串標供應的投標文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第三十七條進行一次甄別,并將工作開展情況、結果送質(zhì)疑供應商的同時,報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一份。若質(zhì)疑供應商收到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質(zhì)疑答復以后,繼續(xù)向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積極做好配合就行,可以避免受到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