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投標無效的情形主要有這幾種:保證金交納出錯;超經營范圍投標;技術參數不達標;證明材料有出入;標書制作不規(guī)范;投標報價不合規(guī);提供虛假證明件;開標之時不到場。
1.保證金交納出錯
部分投標供應商在保證金交納截止前一小時或兩小時內才交納保證金,而集采機構多以供應商保證金到賬的時間判斷其是否為有效投標供應商。由于網上跨行轉賬交易存在時間差,易出現保證金交納時間截止但保證金還未到賬的現象。另外,銀行工作人員業(yè)務不熟練、賬號輸入出錯、賬戶名稱輸入多字或少字、附言填寫不規(guī)范等“烏龍”原因,也可能導致保證金未按時到賬,最終導致供應商投標無效。
2.超經營范圍投標
部分投標供應商超出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參與投標,自認為條件“沾邊”就可以參與投標。
3.技術參數不達標
招標文件中用“*”標示的為實質性要求,其內容大多為關鍵的技術參數、性能等。有的供應商不滿足這些實質性要求,仍虛假應標,難免被認定為無效標。
4.證明材料有出入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對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障資金、供財務報告證明材料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但實踐中,部分供應商仍不按投標文件要求的年限提供證明材料,或提供的證明材料存在歧義,導致評標專家在確認時引發(fā)爭議,最終判定為無效投標。
5.標書制作不規(guī)范
部分供應商無專業(yè)人員制作標書,便委托其他公司或打印店制作標書,難免出現招標文件明確要求蓋章的地方用復印件代替、要求簽章卻以手工簽字、要求蓋公司的公章卻以投標專用章或財務章代替、標書密封不嚴等低級錯誤,導致投標無效。
6.投標報價不合規(guī)
具體包括:部分投標供應商超預算報價;多家形成聯(lián)合體,其報價中總報價不超標,個別供應商報價超預算;低于市場價格報價、惡意競爭,成交后不簽訂采購合同;分項報價明細與總價不一致,造成專家無法評判;投標報價書寫不規(guī)范等,從而導致投標無效。
7.提供虛假證明件
部分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導致投標無效。
8.開標之時不到場
部分投標供應商提前預測從本公司到開標現場的時間,而未考慮路途突發(fā)情況,常遇堵車、記錯開標地點、人在開標現場標書落在公司等情況,導致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