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審計
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jiān)督活動。審計的主體、客體,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和主要目標。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jiān)督活動,獨立性是審計區(qū)別于其他經濟監(jiān)督的特征;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jiān)督,而且是經濟監(jiān)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jiān)督。
二、審計是怎樣分類的?
(一)審計按其內容進行分類
1. 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反映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進行的審計。
2.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效益性進行審查。
3. 財經法紀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行的專項審計。目的在于維護財經法紀,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二)審計按其主體分類
1. 國家審計也稱政府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
2. 社會審計也稱注冊會計師審計, 社會審計有如下特點:
(1)審計的獨立性。
(2)審計的委托性。
(3)審計的有償性。
3. 內部審計。也稱部門和單位審計。是指由部門內部獨立于財會部門以外的專職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
三者的關系:在審計監(jiān)督體系中,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者,既相互聯(lián)系,又各自獨立,各司其職,在不同領域實施審計。它們各有特點,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導和從屬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