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結算有四大塊組成
1、工程合同
2、設計變更
3、索賠
4、工程價款結算
建設工程項目經(jīng)過設計,下一步將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價格作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支付依據(jù)。合同的計價方式一般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類。
工程合同
一、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合同雙方以圖紙和工程說明為依據(jù),依照約定的總價進行承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除非招標人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或實際工程量與預計工程量的差異超過某一約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調整合同價格,否則承包人不得要求變更總價。
2、調整總價合同:在報價及簽定合同時,以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但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在執(zhí)行中由于市場價格浮動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減少時,合同總價應如何做相應調整。
3、固定工程量總價合同: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按工程量清單中規(guī)定的內容分別填報分項工程的單價。(這是參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調整)
二、單價合同
(1)、 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
(2)、 純單價合同
(3)、 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
當準備發(fā)包的工程項目的內容和設計指標不能十分確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時采用總價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適,而應改用單價合同方式。單價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招標人在準備此類合同的招標文件時,委托咨詢單位按分部分項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標時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項的單價,據(jù)之計算出合同總價作為投標報價之用。但在每月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最終結算工程的總價款。
2.純單價合同,在設計單位還來不及提交施工詳圖,或雖有施工圖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準確地計算工程量時采用這種合同。招標文件只向投標者給出各項工程內的工作項目一覽表,工程范圍及必要的說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給出工作項目一覽表中各項目的單價既可。將來施工時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3.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單價合同為基礎,但對其中某些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采用包干辦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 成本加獎罰合同
(4) 最高成本加變動酬金合同
四、目前現(xiàn)行的招投標文件
1 總價包干(工程量與價格均不作調整)
2 單價包干(只調整工程量 單價不變)
3 施工圖預算 結算(下浮率)
4 暫列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