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紙會審或設計聯系單明確的項目量調整在結算時應怎么認定?
【案例】項目量清單招投標項目,規(guī)定中標單位在中標一個月內和編制清單的單位核對項目量,對造價影響在1%以上的,項目量予以調整。施工項目單位核對后,沒有超過1%,也就是沒有調整?,F在項目結算了,有如下問題:圖紙畫出但是不明確的地方在圖紙會審或者設計聯系單中明確了,這部分應該計算嗎?(比如圖紙明確畫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沒有標明梁號,后來明確梁號;標明了梁號可是根本沒有這個梁的詳圖,這樣的情況,梁的項目量是否給予增加?還有鋼筋呢?
【對策】在圖紙會審或者設計聯系單中明確了的這部分應該計算。重新核對項目量的差異,核對差異時是以中標后核實的項目量+構件明確做法后調整的項目量之和與招投標項目文件的項目量作對比。如果增加的項目量其對項目造價的影響超過1%,則需要調整,否則不調整。要根據實際情況是否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如果不是原則上不應調整,屬于前期項目量審對不準確的原因。如果是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按合同針對設計變更條款要求進行結算。原則上前期審核項目量與設計變更不應累加。項目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時,超出部分不允許計取管理費是否合理?
【案例】我結算的實際項目量超出清單項目量,清單項目量由業(yè)主提供,結算時調整項目量時業(yè)主提出該項項目量重新分析單價,并且由于項目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分析單價時超出部分項目量不允許計取管理費。是否合理?
【對策】主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如對此情況有明確說明,按合同執(zhí)行,如果沒有那么業(yè)主這種做法不合理。項目量清單計價的原則就是政府宏觀調控、企業(yè)自主報價、市場形成價格,量變綜合單價不變,最后的結算就是根據投標時雙方認可的綜合單價乘以實際發(fā)生的項目量來計算的。業(yè)主以實際項目量增加超出清單量一半,分析單價時管理費超出部分項目量不允許計取管理費和重新分析單價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案例】我公司中標一項目,采用清單計價,報價時未仔細計算項目量,合同規(guī)定項目量超出3%時允許調整。請問結算時是不是需要根據圖紙和清單計算規(guī)則重新計算?
【對策】結算時要根據圖紙和清單計算規(guī)則計算實際發(fā)生的項目量的,當超出3%時可以調整,反之不可調整,最終確定項目結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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