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結算時,經(jīng)常會發(fā)生諸多爭議,導致編審不及時甚至嚴重拖期,原因無外乎以下幾點。
首先在于產(chǎn)品定位模糊,設計隨意變更,造成合同總價或單價難以覆蓋并鎖定。
其次,招標圖紙深度不夠。
一方面,設計院不提供材料及設備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造成技術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風險界定不明,招標單位無法編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單,清單項目或描述不清或多漏項,招標單位無法精準報價,價格的競爭型受限,開發(fā)商或建設施工單位難以合理評定標價;
另一方面,由于設計圖深度不夠等問題不得不延至施工階段解決,建設施工單位不得不采用開口合同,致使合同嚴密性差,爭議和現(xiàn)場簽證多,成本難以鎖定,而建設施工單位也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和人力加以協(xié)調。
再次,合同分拆過細。
一方面,建設施工方將大量材設采用甲供合同或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數(shù)量少則幾十多則上百,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人力負責材設的確認、采購、協(xié)調、管理及收驗貨;
另一方面,合同分拆導致項目合同關系更為復雜,建設施工方不得不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及總承包方應承擔的部分責任,在工程進展及結算中常發(fā)生互相推諉扯皮的現(xiàn)象,從而造成無效成本,乃至進度拖延。
最后,承包商不及時編制施工圖預算,部積極與投資監(jiān)理核對預結算,其原因就在于總包填資(至結構封頂)施工、合同暫估價或利潤水平較高,或其內部管理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