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廈門市建設局
近日,廈門市建設局發(fā)布《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公布施工許可證豁免清單(試行)的通知》,明確以下工程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豁免:
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個人住宅裝飾裝修;
不涉及較大主體或承重結構變動的非市政道路建設改造或整治工程。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guī)定: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截至目前為止,有18個省市上調(diào)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浙江和沈陽調(diào)整幅度最高,200萬元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其他省市為100萬元以下。
文件原文: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廈門市持續(xù)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于“擴大施工許可豁免范圍”的工作要求,有效提升營商環(huán)境辦理建筑許可指標,現(xiàn)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豁免清單如下:
一、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個人住宅裝飾裝修;
三、不涉及較大主體或承重結構變動的非市政道路建設改造或整治工程。
屬于上述豁免清單范圍的建設項目,免于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廈建工〔2020〕57號文件同步廢止。
廈門市建設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