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市針對政府采購文件編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出臺《連云港市政府采購文件編制負面清單(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清單》),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試行清單》依據法律法規(guī)將政府采購行為按照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三項進行分類,明確列出禁止事項共30項,涉及具體內容76條。在資格條件方面,包括禁止非法限定供應商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所在地,設置供應商規(guī)模條件、股權結構等要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未查詢和使用信用記錄,非法拒絕聯合體投標等7項內容。在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方面,包括禁止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未依法量化評審因素、未依法設定價格分值3項內容。
《試行清單》中采購需求方面事項占比最多,共計20項,具體內容41條,包括禁止未落實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策、擅自提高采購標準、違規(guī)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收取投標保證金與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設置不規(guī)范等方面,加大利企便民力度,不斷降低政府采購活動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