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對《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財政部令第71號,以下簡稱71號令)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財政部令第113號,以下簡稱《規(guī)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規(guī)則》聚焦行政單位實際工作需要,著重從五個方面進行修訂:一是落實艱苦奮斗厲行節(jié)約的重要精神。增加“艱苦奮斗,厲行節(jié)約”“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yè)”等要求,明確各單位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合理安排支出進度,嚴控一般性支出。二是明確績效管理新要求。將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作為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將績效結果作為預算編制的重要考慮因素,強調績效結果應用,強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體現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新要求。根據政府會計“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核算體系,將“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一章修改為“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并對該章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增加行政單位實行成本核算的規(guī)定。四是加強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銜接。增加按照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既避免造成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相關條款的大量重復,又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相銜接。五是銜接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要求。與《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相銜接,增加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匯總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及時辦理資產權屬登記等內容。
《規(guī)則》明確,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支出進度,嚴控一般性支出;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取得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顚S?,在單位統一會計賬簿中按項目明細單獨核算,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告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部門和上級預算單位的監(jiān)督;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等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