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規(guī)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某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想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購買水閘安全鑒定服務,可以嗎?
財政部綜合司回復: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但可以采購本單位主業(yè)之外的輔助性事項,屬于政府采購行為。
政府購買服務為政府采購的一部分,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屬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嗎?
財政部綜合司回復:《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定義的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既包括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服務,也包括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服務。
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人報價等于預算價,是否有效?
答:沒有規(guī)定最高限價的,不超出預算價的該投標報價有效。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二條 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