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編制投標書。投標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標函;
(2)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3)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
(4)投標價格;
(5)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6)招標文件要求具備的其他內容。
投標文件應在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標文件,應不予開啟并退還。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提供簽收證明。
投標人可以撤回、補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是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
開標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主持,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訴封、驗證投標資格,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以及其他主要內容。
投標人可以對唱標作必要的解釋,但所作的解釋不得超過投標文件記載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開標應當作記錄,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