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控制價)公開程度存在差異。招標投標僅要求設有最高限價(招標控制價)的工程項目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未強制要求所有工程項目均要公開預算(控制價)。另外,招標投標還允許設定標底,并要求在開標前予以保密。
政府采購則要求所有貨物、服務和非招標工程項目必須公開預算或最高限價,且不允許設定標底。
明確預算(控制價)公開程度的差別,可根據(jù)不同類別的項目確定不同的執(zhí)行標準。對于招標投標的工程項目,可根據(jù)項目特點或招標人要求,自主選擇是否設定招標控制價或標底。對于政府采購項目,無論采購人是否主觀愿意,均要在采購公告或采購文件中公開項目預算。
資格審查主體存在差異。在招標投標項目中,無論是資格預審,還是資格后審,均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政府采購的貨物、服務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的,必須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不能委托或轉嫁給評標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
意識到資格審查主體的不同,可避免在編制政府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時,生搬硬套招標投標項目的招標文件,將資格審查的權利委托或被動地轉嫁給評標委員會,從而導致資格審查主體錯誤,引起法律糾紛。
中標結果確定時間及程序存在差異。一是評審報告提交時間存在差異。招標投標僅要求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未規(guī)定具體的提交時間。政府采購則規(guī)定了評審報告提交的具體時間,即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nèi)將評審報告送至采購人。
二是確定中標人的程序存在差異。招標投標項目是先公示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nèi)(不少于3日)無異議后再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人候選人為中標人,并向其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政府采購無公示中標候選人環(huán)節(jié),采購人直接確定評審報告中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中標、成交供應商后,向其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同時公告采購結果。
弄清中標結果確定時間及程序的不同,可避免將招標投標中的公示環(huán)節(jié)錯誤地用在政府采購中,導致供應商因質疑時效產(chǎn)生分歧,引起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