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項目中標單位是幾家施工單位的聯(lián)合體。請問招標人必須分別與每位中標人簽訂合同嗎?
專家解析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币罁鲜鲆?guī)定,聯(lián)合體中標后,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也就是說,在中標合同上簽約的乙方是某投標聯(lián)合體,包括牽頭人、成員一、成員二等成員單位。
請問在“兩標并一標”的PPP項目中,施工合同的發(fā)包人是誰?
專家解析
“兩標并一標”在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采購過程中是很常見的,其法律依據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情形的第(三)項“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對上述規(guī)定的理解,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作為該項目的“投資人”,又因其同時具備“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且“依法能夠自行建設”兩個必要條件,所以可以依法不再經過招標即成為該項目的施工承包方。
需要說明的是,項目實施機構通過招標確定的是社會資本方作為該PPP項目的“投資人”身份,而其作為“施工承包方”的身份則是在其成為該項目的“投資人”之后依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