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是否可以在開標前7天發(fā)給投標人?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應與招標文件一起發(fā)給投標人,最遲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日發(fā)給投標人。
某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然少于三個,應如何處理?
回答:依據(jù)《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jīng)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某工程建設項目發(fā)了兩次招標公告,第一次僅2個企業(yè)報名。第二次有4個企業(yè)報名,但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僅有2個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招標人是否可以直接確定承包人或供應商呢?
答:如該項目屬于必須審批的建設項目,需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后可以直接確定承包人或供應商;其他項目招標人可以自主決定。
某個投標人在一個項目投標中報出了兩個報價,怎樣唱標?
答:按照投標函(正本)唱標,直接唱出兩個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