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工程招標流標,無外乎以下幾種原因:
一: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過高,最終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二:采購內容中對設備的型號和配置要求不盡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個品牌范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應商的投標,由于在一個地區(qū)同一品牌的代理商本來就不多,同樣會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出現流標現象。
三:預算價定得過低。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應予廢標。這就是說,投標報價只要超出了預算價,就不可能中標,外地供應商由于路途較遠,投標成本及中標后的履約成本相對本地供應商要高,由于預算價定得過低,外地供應商就會覺得劃不來而不參加投標,而本地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四:付款方式過于苛刻,這也是導致流標的一個重要原因。供應商如期履約后,一時不能收回或在很長時間才能收回全部合同價款,這種情況極大地挫傷了供應商特別是外地供應商的投標積極性。
五:有些制造廠商僅給某一家關系較好的經銷商授權,在招標文件中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讓其他供應商由于無法獲得授權而被定為廢標,使得招標活動無果而終。
六:招標文件中的廢標條款過多過濫,投標若有疏漏即為廢標,使得經評審后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不足三家而流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