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購程序:提出采購計劃;批復采購計劃;匯總采購計劃;制作并確認標書;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組織投標;評標;簽訂合同;中標供應商履約;辦理相關手續(xù)和整理資料。
以下為具體程序介紹:
1.單位提出采購計劃,報市財政局分管業(yè)務科室進行預算審核;
2.財政局各業(yè)務科室批復采購計劃,轉采購辦;
3.采購辦按政府采購制度審批匯總采購計劃,一般貨物采購交由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特殊物品采購可委托單位自行采購;
4.政府采購中心制作標書,并送采購單位確認;
5.政府采購中心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發(fā)售標書,組織投標,主持開標;
6.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選出預中標供應商。經(jīng)采購單位確認后,決定中標供應商;
7.中標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8.中標供應商履約,采購辦與采購單位驗收(對技術要求高的采購項目要有專家參與驗收)后,由采購單位把合同;供貨發(fā)票原件和《采購單位驗收物品意見表》送到采購中心辦理付款手續(xù);
9.政府采購中心把手續(xù)辦好,送交采購辦作為依據(jù),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10.采購單位入固定資產(chǎn)賬;
11.招標活動結束后采購部門要建立檔案,包括各供應商招標的標底資料;評標結果;公布的合法證書;公證資料;招標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