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國務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作為資格條件,怎么辦?
汽車維修服務采購項目,將國務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作為資格條件,招標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其采購結果有效嗎?供應商可投訴維權嗎?
答:將國務院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作為資格條件,屬于采購文件存在重大缺陷,采購結果無效。供應商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投訴維權。供應商發(fā)現(xiàn)采購文件有重大缺陷,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質疑。未經質疑的事項不能投訴。如果過了7個工作日,那就只能舉報。
如果在公開招標評審環(huán)節(jié),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的缺陷,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或者招標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