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標段招4個中標人需要至少12家投標才能開標嗎?
某政府采購中心操作一個服務項目,其中一個標包公開招標4個作業(yè)組織,作業(yè)量均分,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請問有多少家投標人報名才能開標?招4個中標人是不是需要至少12家報名才能開標?
答:法律沒有規(guī)定,但一定要確保競爭性。政府采購招標項目每一標段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應為3家或3家以上。
如果是要保證兼投不兼中,一個招標項目分四個標段,至少需要6家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即A、B、C、D 四個供應商(假定為中標人),分別與E、F 兩個供應商參加四個標段投標,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得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