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物業(yè)服務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嗎?
答:詢價采購方式只適用于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貨物項目。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 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問:競爭性談判項目,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是否可以繼續(xù)談判?
答:不可以,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七條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三)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但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問:未中標供應商可以要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公開中標供應商的各項得分嗎?
答:根據財政部87號令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但未要求必須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詳細得分。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第五款 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
問:因快遞延遲,投標文件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接收嗎?
答:只要超過了投標截止時間送達的投標文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問:多家供應商的樣品由同一輛車同時運達,能否認定為串通投標?
答:不能以此認定相關供應商存在串通投標。是否存在串通投標需要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來判斷。樣品由同一輛運輸工具一起運輸,并不在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范圍內,因此,無法以此認定供應商構成串通投標。當然,多家供應商安排同一輛運輸工具一起運輸樣品,可以作為串通投標線索加以關注,如果有司法調查等介入的話,可以提交給司法機關。
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