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
適用競爭性談判的情況
《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是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是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是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是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另外,《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解釋為采購人不可預見的或者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情況?!安荒苁孪扔嬎愠鰞r格總額的”指因采購藝術品或者因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因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導致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還需要注意的是,《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表示,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競爭性談判采購的程序
第一步,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采購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的政府采購工程,競爭性談判小組應當由5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
第二步,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shù)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小組根據(jù)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
第三步,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74號令)中,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fā)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74號令也對“供應商可放寬至兩家”的情況做了規(guī)定:公開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還應該注意的問題是,從談判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對已發(fā)出 的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若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第四步,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競爭性談判評審報告的內容包括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評審日期和地點,談判小組成員名單;3.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提出的成交候選人的名單及理由。
第五步,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條例》中規(guī)定,“質量和服務相等”是指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性要求。談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確列明采購需求,需要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的,在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