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
1、編制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投標文件的遞交、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人資格要求等。
2、發(fā)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網站發(fā)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在媒體或網站發(fā)布的有效時間為5個工作日。
資格預審
1、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2、接受投標單位資格預審申請
3、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1)接受資格預審文件
(2)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 由招標人組建評審小組,包括財務、技術方面的專門人員。
(3)評審程序
1)初步審查 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確性的資格預審。
2)詳細審查 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資質等級等 財務方面: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承擔本工程。投標人必須有一定數(shù)量的流動資金。施工經驗:是否承擔過類似本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特別要求的施工項目;近年來施工的工程數(shù)量、規(guī)模。人員:投標人所具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數(shù)量、工作經驗、能力是否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3)設備:投標人所擁有的施工設備是否能滿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 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對資格預審文件中的不明確的地方給予解釋說明。范圍: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不得改變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作為其組成部分。
(5)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會載明評審方法,評審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數(shù)量制。
(6)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后,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shù)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直接招標。
(7)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單確定 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稱,一般由招標人根據審查報告和資格評審文件規(guī)定確定。
4、發(fā)出投標邀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