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來已簽合同,發(fā)現地域性業(yè)績作為評分項,怎么處理?
答:地域性業(yè)績作為評分項,構成對供應商的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可能影響中標結果,已確定中標但尚未簽訂合同的,應確定中標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有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之一,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