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邀請招標自行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需要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必須招標項目中限額以下項目也可不招標,各地限額不盡相同。
法規(guī)依據(jù)說明:
招投標的法律依據(jù),我們應了如指掌、爛記于心的基本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人大/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2013年4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