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文件中應標注哪些接受質疑的信息?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接收質疑函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公布受理投訴的方式、聯系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由代理人提出質疑需提交什么材料?
代理人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提交供應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供應商質疑答復由誰處理?
采購人負責供應商質疑答復。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授權范圍內作出答復。
質疑答復期限為多久?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fā)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