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項目評審結束后,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公示結束后,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資格?!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五十五條明確了招標人如何定標的規(guī)則,但沒有規(guī)定在招標人授權的前提下,評標委員會該如何定標。請問評標委員會該如何確定中標人?可以參照這條規(guī)定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嗎?
解析
可以?!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p>
結合前后文來看,該法條是在默認為招標人自己行使定標權的前提下的表述,如果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定標,出現(xiàn)排名第一的中標人放棄中標時,評標委員會可在委托權限內,依據(jù)該法條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根據(jù)項目特點建議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