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某工程施工項目合同估算價為8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是財政資金,剩余6000萬元是民營資本投資。請問該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如果屬于,招標時是否可以只對2000萬元財政資金進行招標,而民營資本部分是否可以不招標?
A:該項目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
根據(jù)《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規(guī)定,使用預(yù)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達到必須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的項目,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本項目財政資金投資達到2000萬元,且占比在10%以上,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也超過了400萬元,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yīng)當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并確定施工單位。
本項目應(yīng)當對全部8000萬元資金進行招標,財政資金和民營資金都用于同一個項目上,發(fā)包時應(yīng)當把整個項目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招標,不能分割成財政資金部分和民營資本部分,只對其中2000萬元財政資金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