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分法評分相同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
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七條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所以,在得分相同的情況下,應推薦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在得分相同的且報價也相同的情況下,可以并列為第一中標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