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行政單位來說,其政府采購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是否是一致的?是不是其所有需要的服務事項都應按照政府購買服務進行?
答:對于行政單位(各級國家機關(guān))來說,政府采購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基本是一致的,并非政府所有的服務事項都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是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宜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
實際操作時,屬于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服務事項是否需要實施購買服務,須遵循“預算約束”和“辦事不養(yǎng)人”原則。部門在確定要購買的服務事項時,應考慮是否有預算安排、現(xiàn)有人員資源是否充分使用等因素。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服務事項沒有預算安排的不得實施購買服務,同時也要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yǎng)人辦事”。(答復單位:綜合司)
2、財政部門可以要求采購人抽簽隨機選擇采購代理機構(gòu)嗎?
答:不可以,除非是采購人自己想通過抽簽的方式來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gòu)。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gòu)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二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jù)項目特點、代理機構(gòu)專業(yè)領(lǐng)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jié)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yōu)選擇代理機構(gòu)。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gò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