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應商在一個政府采購項目中,提交了兩份不同版本的投標文件,這該如何處理呢?難道說“擇優(yōu)錄取”?
不存在的!
政府采購鼓勵充分競爭,但并有到鼓勵“自我競爭”的份上。雖然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供應商在投標之前不可以提供多份投標文件,但如果真的在資格審查或評標時出現(xiàn)了多份投標文件,應該是按照無效投標來處理的。當然,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的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
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